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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去偷?

最高检: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

 五种情形为:

  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老年犯罪嫌疑人,主观恶性较小、社会危害不大的

  ◆因亲友、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,认罪悔过、赔礼道歉、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,社会危害不大的

  ◆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主观恶性较小的

  ◆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人身危险性不大的

  ◆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,属于一般参与者的

什么意思?是不是说,没事做了就可以去偷了?似乎生活无着落不应该这么解决。再者说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如何体现?

分类:杂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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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08-15 22:44